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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taogehu

版主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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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1-25 14:07: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申请办法

一. 版主的申请需至版务处理区进行,申请文在两周内有效,超过两周未获批准的申请,自动失效。

二. 申请版主者必须是本站的合法用户。即要通过身份认证,满足下列条件者方可申请版主:

★ 每个版最多5名版主
★ 个人资料应更新为最近的资料。
★ 西科人BBS的忠实访者。申请前必须在西科人BBS注册超过一个月且发贴超过50贴。(灌水者不予以考虑!)
★ 新斑竹考验2个星期,言行举止要有版主的风范,不能太随便,做事要负责任,不能只为了好玩申请。
★ 无违反西科人BBS的纪录!
★ 有充足的时间上网。长时间不来当自动辞职处理。
★ 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有责任心和耐心,具备对该版块相关的知识。(三天打鱼两天晒网者不予以考虑!)
★ 对自己的版块有独特的管理,提高人气。
★ 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引导会员发高质量的帖子,做到及时固顶,锁定,移动,加精华等。
★ 对不负责任的、乱用职权,和久久都没去管理论坛的斑竹以撤除为处罚。
★ 为了更好的发展论坛,免分散管理精力,请不要同时在两个或以上的论坛担任斑竹。

这段时间没有进高层区的权限。所有达到要求者,两周后转正即可进入。

申请格式可参考如下(申请填写不完全的申请为无效申请,将不予受理):

1. 申请 版名:
      
2. 申请人 User ID:

3. 自我简介(申请动机):

4. 发展方向:

注意:在申请某一斑块斑竹未被通过者,两周内不准申请其他版块斑竹。

三. 站务组确定斑竹申请有效后,新任版主的上任后的前两个星期为实习期,在此阶段由站务组考察新版主是否胜任版主职位。凡在此期间涉及:

违反站规及版主管理条例;

不能执行版务管理/胜任该版版面管理职责者,站务组可撤消任命。



版主权利与义务

四. 版主需注意 版务处理区中有关版主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之事项,同时需随时留意版务处理区中的事项并配合之。

五. 版主应推动该版面的讨论风气,并尽可能经常发表与该版内容有关的文章或回答使用者的问题,版主有责任依据开版宗旨确立并保持该讨论区的风格和主题。

六. 版主应定期收集该版的精华文章及相关的常问问题的解答,及时删除涉嫌政治、有明显失据的言论、含不雅文字、与该版内容无关、具人身攻击或者灌水的文章。

七. 若该版内有争吵,版主应负起协调的工作。如果遇到讨论区内有网友互相争执,已经明显失去理性,版主必须主动出面协调争执,维持讨论区内的正当言论。版主应保持中立的立场来协调争端,对于一些比较有争议性的讨论区,版主要自己不能偏袒自己人,斟酌情形,避免过分干涉。

八. 若是版上有蓄意灌水之情势,版主应主动出面劝阻,并删除灌水的文章,否则视为失职。若版主参与灌水,甚至用版主权限以遂行私人目的者,视为严重失职。免去其该版版主职务。若版主因在其它版灌水被封post权,亦视为失职,视情况给予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免去该ID所兼的所有版主职务的处罚。版主因在其它版灌水被封post 权,受到3次警告处分者亦免去该ID所兼的所有版版主职务。

九. 版主可根据各版的实际情况,依据站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制定本版的封禁 依据,经过站务管理组讨论同意可以作为本版面的封禁依据。 封禁依据生效后,须明示给网友,写在进版画面中,或在进版画面中标明 发在何处。如果在进站画面中没有注明封禁办法,则视为仅依据站规的各项管理办法,而没有本版的封禁标准。

  以上各条不能遵守,视为滥用职权


版主的任免

十. 版主上任时应发表上任时间、发展方向并编入精华区。版主卸任时需提前在版务处理区提出说明并发表辞职信,注明辞职人ID,所担任的职务是否同时担任其它版版主及其版名,是否同时辞去其它版版主职务等,并以站内文章发表于自己的版中。 不按格式提出辞职的申请,站长有权不受理;不按规定辞职而一走了之的版主,被视为失职而解职,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辞职同时可向站长推荐下一任版主;被推荐者需发表版主申请;新版主的任命优先考虑被推荐者。  

十一. 版主如果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在一段时间内上站,可以向站务组请假; 具体方法是在版务处理区发文章,写明请假的时限和大致原因,同时给管理员放消息或提高其他方式留言写信,否则视为请假无效。版主最多可以请假四周(寒暑假不在此限。)

十二. 若版主连续一周不上站(不含寒暑假),且没有请假,视为严重失职。免除斑竹权限

十三. 对于版主的明显不公正行为、滥用职权,以及对其他网友进行打击报复的, 被视为失职。

十四. 若版主涉及站规或 版务处理区公告不得为之的违规事项,一律视为严重失职。

十五. 凡涉及严重失职的版主,经站长会议决议事情属实者,取消其版主权限及所有特殊权限,公告于版务处理区并视情况征求新版主。

十六. 凡涉及失职的版主,网友可在版务处理区发文列举出证据,进入版主弹劾程序或者,站长发现并证实有失职行为的版主,经站长会议决议,进行一定的处罚。

十七. 版主弹劾程序。

1.凡是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进入版主弹劾程序:

A.任何一位网友有权在 版务处理区发文列举证据,对非版主进行弹劾;

B.版主认为本版的其他版主有失职行为,而向站长提出建议。

2.站长针对弹劾案进行为期三天的调查,一经核实,凡涉及严重失职者, 即按第十四条处理。站务管理员认为版主行为不失职,则不进行投票。否则即在该版举行为期一周的弹劾投票;

3.投票的ID许满足下列条件,否则视为无效投票:

A.注册时间超过1个月;

B.实际发贴数超过10;

C.同一用户若有多个 ID,只能使用其中一个 ID 进行投票;

(否则该用户的所有投票均认为无效)

4.凡是不满足下列条件的投票,视为弹劾失败:

A.参加投票的最少人数(指有效投票)为20人;

B.赞成弹劾的人数大于或等于2/3;

5.弹劾失败后,在未来一个月内不可再弹劾该版主;此时站长仍可根据版主的失职程度进行处罚,但保持其版主权限;

6.弹劾成功后,立即解除该版主职务,取消其所有特殊权限;被解职的版主在三个月内不得再申请版主。

7.弹劾结束,无论成败,站长将该版主的失职情况和弹劾结果公布在版务处理区。

十八. 站务组将对各版版主进行不定期考察,对版主的工作做出评价。对于失职的版主进行弹劾以至撤职。对于工作成绩优异的版主可以授予特殊权限。以及优先考虑账号保留、总版主申请、其他版面版主的申请。

十九. 版务管理人员(包括总斑竹和管理员)可以协调版主对版面进行管理,并且有权在版主不在线的情况下对版面上发生的违反站规和管理办法的行为做出相应处理。如果版主在线,可以提醒版主管理版务而不直接处理;版主不听劝告,可由站务成员进行裁决。对于没有版主的版面,版务管理人员主动承担起版主的职责,对于版主长期不上线或者不进行管理的版面,站务组可酌情安排版务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并不必另行通知。

二十. 其他规则视需要将公告于版务处理区。

二十一.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本站站务组,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西科人BBS管理组
                  2005.4.8
发表于 2005-11-25 14: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晕,那只是参考,发50个帖子,能批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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